敬告病员及其家属: 接医保局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单建统筹部分的人员及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选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金200元/年,报销政策为:医保报销范围内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报销途径由过去的凭发票、复式处方在医院医保科手工结算改为门诊缴费时直接刷卡结算。因此; 1、请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单建统筹部分(即只享受住院报销无门诊账户基金的)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且已选择我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员缴费时主动出示医保卡结算,以享受门诊定点统筹金报销政策;无卡无法结算,不能享受报销政策。 2、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及时办理医保卡(尤其是购买居民医保的学生、儿童大部分无卡),以便享受门诊统筹经费报销政策,同时方便办理住院报账手续。 特此通知
医保农合科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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