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签发】
1. 首次签发概念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2. 首次签发对象
助产服务机构要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或在途中急产分娩后经本机构处理的活产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3. 签发机构
助产服务机构。
4. 首次签发流程
(1)助产服务机构应在孕妇孕期或入院时,发放广元市《出生医学证明》须知,告知《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申领注意事项及办理流程,建议尽早确定新生儿姓名,准备相关申领资料。
(2)指导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正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签发机构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签发,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材料齐全的,及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首次签发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5.签发时间
详见各助产服务机构公示。
【换发】
1.换发对象
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
2. 换发机构
原签发机构。
3. 换发流程
(1)资料准备。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存根、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完整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正页;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2)非新生儿母亲办理需提供新生儿母亲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原件,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签发机构收集相关材料逐级提交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于1个工作日内给予换发;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4.换发要求
(1)异地《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换取申报出生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
(2)换发仅对原证件上的错误项进行修改,其余项目内容应与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一致。
(3)用军官证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更换军官证信息为身份证信息的,原证件没有上交的,携带原证件和身份证到签发窗口办理即可;原证件已上交的,则由其所在部队出具原军官证和现身份证号系同一人的证明,并携带身份证到签发窗口办理。
5.换发时间
详见各助产服务机构公示。
【补发】
1.补发对象
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
2.补发机构
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
3.补发程序
(1)资料准备。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存根、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本人签字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另行单独下发);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进行出生登记的,需提供新生儿户口薄原件,未进行出生登记的,提供新生儿父母书面声明及户口薄原件;因持证人保存不当申请补发,需向社会公开声明。
(2)非新生儿母亲办理需提供新生儿母亲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原件,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补发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于1个工作日内给予补发;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补发。
4.补发要求
未办理户籍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登记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作废。
5.补发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签发】
1.签发对象
在助产服务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
2.签发机构
拟落户地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
3.签发程序
(1)资料准备。亲子关系声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材料(父子和母子);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助产服务机构外分娩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承诺书((另行单独下发);证明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签发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于1个工作日内给予签发;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4.签发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意义
它是人生的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证明,已成为公民终身的医学法律文书。一经签发,即产生法律效力。
它承载很多社会功能,申报户籍、国籍;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等,请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