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对我院2016-2017年度政府分散采购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拟实施分散采购的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政府采购规定要求,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项目招标采购。广元市妇幼保健院为项目比选人,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参加比选,为项目提供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YFY-2016-O1 二、项目概况 广元市妇幼保健院2016-2017年度医疗设备、药品、物资、服务及其他政府规定的分散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三)投标人列入四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 (四)投标人具有近期税收和社保缴费登记凭证。 (五)投标人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 (六)公司有完整内部管理制度,有固定办公地点(提供原件,场地证明原件)。有医疗设备、药品、物资、服务及其他政府规定的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经验 (七)本项目不接受资格类型相同的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八)参加本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 四、比选申请人需按以下要求制作比选文件(对有证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鲜章,原件备查)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一式五份。密封后封口加盖单位鲜章。代理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提供虚假资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比选及代理资格。 (一)比选申请书(格式附后)。 (二)比选申请人若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三)前述“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四)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方案、服务承诺。 (五)比选申请人自2015年以来政府采购医疗行业相关项目业绩汇总表,盖鲜章原件备查。 (六)出示在四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中的证明资料,盖鲜章。 (七)四川省财政厅对采购代理执业情况考核证明。 (八)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代理机构确定办法 对有密封的文件现场启封,由医院比选评比委员会(采购小组)依照以上条件及程序审核,根据我院综合评分细则综合评定,在医院纪检的全程监督下,从潜在投标人中评选5名作为2016-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六、代理合同签订: 代理机构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与我院签订本项目代理合同,合同有效期1年,合同范本由中标公司提供。 七、比选时间 如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请于2016年7 月5 日14:30 时之前将密封资料现场递交广元市妇幼保健院,逾期不予受理。 比选时间:2016年 7月5 日下午15:00 比选地点:广元市妇幼保健院七楼学术报告厅 八、本投标邀请在广元市妇幼保健院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比选人:广元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滨河北路2段51号 邮编:628017 联系人: 牛琼华 潘宜峰 联系电话:0839-2851536 比选申请书 致:广元市妇幼保健院 一、我公司愿意参加贵单位广元市妇幼保健院2016-2017年度医疗设备、物资、服务及其他政府规定的分散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作为( 代理机构全称 )合法行使其职责的代表,在审查和完全了解了贵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比选文件后,以下签字人在此作为我公司授权委托代表参加你们组织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 二、我公司对提交的所有比选申请文件负责。贵单位在此被授权可对我公司进行查询和调查,以证实有关本申请提交的声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三、我公司完全理解比选人因法律和政策原因取消比选以及拒绝所有的比选申请文件,并对此类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关于进一步资料,贵单位可以向下列人员查询: 联系人1: 电话: 联系人2: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授权委托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声明:我 (姓名) 系 (代理机构) 的法人代表,现授权 (姓名) 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广元市妇幼保健院2016-2017年度医疗设备、物资、服务及其他政府规定的分散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公司的比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活动和委托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代理机构: (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比选活动的,不需要授权书,但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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