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须获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
3、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应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乙肝疫苗单一采购来源公告.doc
川公网安备 510802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