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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7  来源:本网  点击量:235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26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4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免疫规划是预防、控制和消灭疫苗针对传染病最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手段,是贯彻我国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市开展免疫规划工作后,特别是2008年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以来,乙型肝炎、麻疹等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得到持续下降,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部分县区出现了预防接种工作整体滑坡苗头,部分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的呈现出上升趋势,暴露出我市还存在免疫空白人群、免疫屏障不牢固,免疫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公益性和福利性、连续性和经常性、科学性和严密性的特点,直接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和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康。做好免疫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考核,确保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密切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学龄前及辍学儿童的摸底调查和预防接种工作。

    二、明确目标,确保任务落实
    到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管理规范的免疫规划三级网络体系;建立起良好的免疫规划长效工作机制,免疫规划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疫苗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发挥预防接种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作用。
具体目标:
       (一)以乡镇(社区)为单位,适龄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以县(区)为单位乙肝疫苗儿童首针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100%,应补证儿童的补证率100%,应补种疫苗儿童完成全程补种率≥95%;
       (三)鼓励目标人群接种二类疫苗,有效控制相关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
       (四)适时对目标人群开展脊髓灰质炎、麻疹等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五)2012年力争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70%的县区实现消除麻疹目标;2013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
       (六)开展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主动监测工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七)开展麻疹等疫苗针对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八)无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疫情,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细化分工,强化部门配合
    要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和巩固免疫规划工作成效。
       (一)卫生部门:负责免疫规划制定及预防接种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管理,做好宣传培训、疫苗分发、冷链运转、预防接种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异常反应处置;
       (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预防接种的冷链运转、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测评估、异常反应处置和督导考核等工作经费,安排当地应急预防接种疫苗购置、储存、运输经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补助经费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学校传染病管理,把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证)作为儿童办理入托、入学登记的必备资料,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通报查验情况,配合开展好补种工作。协助卫生部门统一开展的强化免疫接种和应急免疫接种工作;
       (四)公安部门:负责落实好本地出生儿童及流动、暂住儿童的户籍登记和统计,配合做好儿童入户接种证查验工作和流动、暂住人口预防接种工作;
       (五)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提供人口出生有关情况,督促各生殖健康机构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预防接种、免疫规划的宣传、科技咨询服务,督促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生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工作;
       (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七)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八)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媒体开展免疫规划公益宣传活动,普及免疫规划政策和知识,提高群众和社会的参与意识;
       (九)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对免疫规划工作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对工作执行不力导致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上升的及时进行通报督促。
    四、突出重点,严格规范实施
    免疫规划工作要以做好基础免疫,消除麻疹,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全程接种率和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暴发流行为重点,全面加强管理,确保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各地要将免疫规划工作作为改善民生、强化公共服务的内容之一,实行卫生部门一把手负责制,把预防接种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中之重,加大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的权重,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与免疫规划工作任务挂钩的奖惩制度。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免疫规划工作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免疫规划服务单位, 加强免疫规划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辖区内免疫规划服务网络。卫生部门要明确接种服务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为辖区群众提供方便及时、安全有效的免疫接种服务。疾控机构要积极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等工作,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预防接种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重点,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对责任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包括流动、暂住儿童)实施预防接种。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苗首针预防接种工作。
    五、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知晓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借助网站、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型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免疫规划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要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免疫规划工作。卫生部门要针对不同人群和传染病高发季节,加强对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和疫苗针对传染病预防知识的经常性、突击性宣传,并充分利用每年“4·25”预防接种宣传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周()教育活动, 要将辖区内开展预防接种的定点机构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公众宣传免疫规划工作政策、疫苗针对疾病的传播途径与正确的预防方法,引导群众自觉、方便接种疫苗。要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形成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我市免疫规划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积极鼓励群众在主动接受一类疫苗接种的同时,本着知情自愿的原则,踊跃参加二类疫苗的接种。
    六、落实督导,注重绩效考核
    各地要建立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免疫规划工作监管评价、专业评价、社会评价等机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要将免疫规划工作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健康指标改进、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等指标纳入综合考核评价范畴,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要将疾控机构对接种单位的日常考核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原则上县级疾控机构对接种单位的督导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对考核不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限期整改。要依法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科学、有序开展。要重点加强对边远山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集聚地区的督促指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技术措施。对不认真履职和未按照国家政策落实保障措施,造成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卫生、财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预防接种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预防接种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的先决条件。

    本文件公布后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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