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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病员及家属:

    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医改工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我院将从三月一日起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实行进价销售。国家进行医改采取这项举措的目的是规范临床用药,减少药品的不合理使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并通过深化改革,规范其他方面的诊疗行为,从而达到降低医疗费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目的。同时,为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在取消药品加成后,政府决定对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收费项目进行调价。调价后提高收费的部分全额纳入医保农合报销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院调价的收费项目:

     调整前价格(元)

按6:9:9:19上调后价格(元)

门诊

诊查费

住院

诊查费

一二三级

护理费

住院

床位费

门诊

诊查费

住院

诊查费

一二三级

护理费

住院

床位费

普通门诊诊查费 2元

4元

一级14元

套间63元

加收12.6元

普通门诊诊查费8元

13元

一级23元

套间82元,加收16.4元

专家门诊诊查费副高3元,正高5元


二级9元

单人间46元加收9.2元

专家门诊诊查费副高9元,正高11元


二级18元

单人间65元加收13

急诊诊查费 5元


三级5元

双人间23元加收4.6元

急诊诊查费11元


三级14元

双人间42元加收8.4元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10元



三人间17元加收3.4元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16元



三人间36元加收7.2元




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150元




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169元




监护病房床位费32元




监护病房床位费51元

注:陪住费,使用非正式病房床位的一律按普通病床服务价格80%收取,即29×0.8=23.2元;占用病房床位的按所占病床实际服务价格收取。物价规定有新生儿床位费可加收20%。我院设VIP

病房床位属于特需服务项目,不在基本服务项目床位加价范围内。


二、调价后增加部分费用纳入报销的报销流程和注意事项: 

1、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住院床位费直接纳入医保、农合报销,陪床费属于自费项目。

2、医保病人(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前来就诊挂号时请主动出示医保卡,刷卡时自动减免因医改调整增加的部分门急诊诊查费用;无卡或不能顺利完成刷卡的病人,不能享受减免。

3、广元市辖区内参合农民请持农合证或身份证前来就诊挂号,经挂号系统验证身份确系参合人员的,自动减免因医改调整增加的部分门急诊诊查费用;不能顺利通过身份验证的,不能享受减免。

4、广元市辖区外的异地参保参合患者、未参保参合患者前来就诊挂号时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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