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就医: 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县级或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来我院就诊凭“建档立卡贫困户卡(证)”可享受门诊免挂号费、诊查费(每日一次)的优惠待遇。 二、住院治疗 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县级或以下医疗机构及卡上指定医疗机构住院,如因特殊原因来我院住院,入院时应出示“建档立卡贫困户卡(证)”,经核实后确系精确扶贫对象的待生育者,入院押金只收取500元(利州区病人不收取),身份不能确定者照常收取押金。非生育的其它疾病患者住院照普通病人缴纳押金办理入院手续。入院时未带“建档立卡贫困户卡(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先到医保窗口通过系统核实身份,再到入出院办理入院手续。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精准扶贫户在市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管理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我院住院,不能申请放弃精准扶贫待遇,只享受基本治疗、基本用药、基本检查和基本设施服务,不提供基本医疗项目以外的服务。生育执行限价标准,费用医保报销剩余部分由医院统一承担;非生育的其他普通疾病按政策提高10%的比例报销,剩余部分患者自己承担。 确因病情严重、履行了规定的转院手续由基层医院转入的精准扶贫病人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报销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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