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本次比选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参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参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三)参选人列入四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 (四)参选人具有近两年的税收和社保缴费登记凭证;(新办的代理机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五)参选人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六)参加本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 |